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分为三个部分,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接下来,笔者对以上三个部分作简单介绍。
1) 发明名称
中国外观设计名称经常会用到括号表示型号等,而美国外观设计名称中是不允许出现括号的。
2)附图说明
附图说明一般是对每幅图进行简单描述,同时对省略的图也做简单说明,比如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所以没有包括在附图中,那么我们在附图说明中可以加上“the right side elevational view is a mirror image of the left side”。
附图说明中还可以对产品未包括在附图中的部分进行说明,表示其不属于保护范围。如果产品的底部没有需要保护的设计,可以在说明中加上“The bottom has no claimed ornamental features”。
如果附图中有用虚线将结构排除出保护范围的,也需要在说明部分进行说明“The broken lines are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and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美国外观设计的权利要求一般是用一句话表达:
或者,
当附图说明部分包含了特殊说明或者描述时,需要加上“and described”。
1)基本要求
美国外观申请审查较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对图片的要求。大部分美国外观申请的审查意见都是关于附图不符合规定的。附图的基本要求首先是能清楚地表示各部分的结构,其次是线条清晰、各视图结构相对应。在准备新申请文本时要避免那种多条线挤在一起模糊不清的情况,以及附图分辨率太低导致线条锯齿状的情况,这种很容易引起审查意见。
2)视图比例
一般情况下各视图的比例是一致的,但是,有的情况,比如产品为细长状,若所有视图都保持相同的比例,某个角度的视图会非常小,难以展示清楚,此时可以将该视图放大处理,以表达清楚为准。相应地,需在附图说明中说明此视图为放大视图。
3)合理利用虚线
在美国外观申请中,虚线是非常有用的,特别是用于将某些部分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一种情况是,某部分不属于产品的结构,但是又需要用其来展示产品的使用环境,此时这部分就可以用虚线来表示,如要保护的产品是一件座椅套,而立体图中显示出座椅只是为了更好的表现座椅套,那么该座椅需用虚线表示,将其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另一种情况,就是之前提到的部分外观设计,比如一件产品,申请人认为设计重点为产品的某一部分,且希望仅保护这一部分,以寻求最大的保护范围,那么此时产品的其它的常规设计部分就可以用虚线来表示,将其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这种情况特别适用于产品结构复杂,组成零部件较多的产品,如汽车,火车等。
4)局部放大的表示
局部放大是美国外观设计中很常用的一种能清楚展示具体结构的方法,具体表示方法是将某一视图中需要放大的部分用点划线框出来作为一张新的放大图。
5)美国外观特色-阴影线
阴影线一定是美国外观设计的一个重要特色,美国外观申请指南规定线条图需要加上合适的阴影线,以明确表示各表面的轮廓以及表面之间的关系。缺乏合适的阴影线会导致附图形状和轮廓不清楚,不符合U.S.C. 112的要求。
事实上,这出现在很多美国申请收到的审查意见中。虽然大部分时候,收到审查意见后可以再补上阴影线,但有些情况,比如交新申请的时候,附图表示出的形状结构就不太清楚,这样在后期再加阴影线有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是new matter.
因此,对于复杂结构,建议在新申请提交阶段就加上阴影线,虽然会增加外所处理费用,但是就实践来看这的确是值得的。
6)关于剖面图
和中国不同,美国外观设计是允许包含剖面图的,但是也有要求。具体地,能更清楚地展现出设计要素的剖视图是允许的,但是,为呈现功能特征或不在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内部结构的剖视图是不需要且不允许的。可以理解为内部结构和功能特征并不在美国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内。